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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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 章宇璠
记者 | 张一诺
9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了1张罚单,剑指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通用汽车金融”)。
罚单显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部分零售汽车贷款类业务贷前调查不审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第2号)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上汽通用汽车金融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成立于2004年8月,总部设在上海,是中国银监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公司由上汽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General Motors Financial Company, Inc.和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9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