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弗罗斯特诞辰一百五十年|王璞:弗罗斯特和新英格兰

罗伯特·弗罗斯特诞辰一百五十年|王璞:弗罗斯特和新英格兰

admin 2024-10-07 广州软文合集 6 次浏览 0个评论
罗伯特·弗罗斯特诞辰一百五十年|王璞:弗罗斯特和新英格兰

罗伯特·弗罗斯特(1874-1963)

每周,我开着一辆旧日本车,揣着一颗新中国心,穿梭在波士顿郊外的各市镇,去数学课外班接女儿(多么“东亚家长”的剧情!)。有时,初秋的斜阳正好,我路过一片树林,心头一动,禁不住拐出大路。接近黄昏,松巅的夕阳更显珍贵,透过树影,我已看到那一汪湖水。水上的候鸟还没有迁走吧?我停了车,却没关发动机,犹豫着,是不是应该绕着湖在林中散步或慢跑。我知道垂钓者正在享受一天结束后的安宁,甚至能听见遛狗人在林中沙土路上的脚步声。但周围朝向高速路的车流,却又提示着下班晚高峰的紧迫。我调转车头,继续赶路,而这“暂驻”的片刻,竟让我想起了罗伯特·弗罗斯特《雪夜林间暂驻》诗句——

可爱的林子里既深且暗,

但我还有约定必须履行,

睡前还有漫长的路要赶,

睡前还有漫长的路要赶。

(杨铁军译本,以下不再注明)

罗伯特·弗罗斯特诞辰一百五十年|王璞:弗罗斯特和新英格兰

《林间空地》修订版,[美]弗罗斯特著,杨铁军译,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9月出版,588页,56.00元

对啊,我“还有漫长的路要赶”。

开始读罗伯特·弗罗斯特,是世纪初我读本科的时候。看过一系列短诗译作后,记得大二2000年秋,我在图书馆架子上撞见一本美国诗歌教材,桂冠诗人唐纳德·霍尔(Donald Hall)编的《读一首诗》(To Read a Poem),开篇的作品解析便选了《雪夜林间暂驻》。那大约是我第一次接触弗罗斯特诗歌原文。霍尔要通过这首短诗来说明,何为“好诗”。他认为,诗的情节大多不难概括,这一首也完全可以用“电视剧梗概”的语言来复述:某夜,一个马车赶路人停在树林前,雪落下,马儿要继续走,而他也觉得还是该抓紧时间,虽然树林美丽,引人流连。如此一来,光要“雪夜林间暂驻”这个“标签”似乎就够了。但诗,恰恰是在“概述中丢失的东西”——这里霍尔是在模仿弗罗斯特的名言,“诗是翻译中丢失的东西”。

对无法复述的种种,霍尔的细读尤其精妙,比如最后一节首句:“The woods are lovely, dark and deep”。这里有三个形容词。雪夜,说树林“dark”,似显多余,但霍尔注意到,dark和deep形成了头韵,然后和lovely隔开,在一个小小的逗号处,已经隐藏了戏剧张力,悄悄指向主人公的内心冲突。霍尔甚至感叹到,要是在dark和deep之间也有逗号,改为The woods are lovely, dark, and deep”(的确,某些“语法警察”会认为加上逗号才合规),这一句会极为不同。它变为三个形容词的简单并列,头韵不彰,转折更荡然无存,而弗罗斯特少加一个逗号,正是要隐秘地传达一种“感受上的突进”。“一个逗号竟有天差地别!”霍尔所指出的这一点,在英语中尚且需耐心琢磨,要翻译到中文,自然难上加难。杨铁军译本把“可爱”挪到前面,把“既深且暗”合并于后,照顾到全诗翻译的音步(meter)整齐(这也是霍尔提到的原作特点),同时形成了另一种对照。而且,“深”“暗”两个单音词,一平一仄,虽非叠韵,但都是前鼻音,和头韵的效果,庶几近乎。

霍尔这样的细读,当时一下子征服了我尚且懵懂的诗心。通过弗罗斯特,霍尔想告诉初学者,“诗表达人的矛盾状态”。一个躁动、惊慌而时时郁闷的青年学生,当我在未名湖水边得到平静一刻,竟也想比拟弗罗斯特的意蕴,我这样写——

……虫子的尸体

冰凉的石椅和冰凉的那一岸,

我重新开始和季节的交谈

……

可我正要离开,正要离开。

这样的拙劣模仿还会继续。我仿佛熟悉了弗罗斯特诗中一处处“林中空地”,正如林间那“未选择的路”早已成为中文读者共知、共享的意象:

黄色的树林里两条路分岔,

很遗憾我不能两条路都选,

在某个地方,许多许多年后

我会叹一口气,把这事讲述:

两条路在树林里分叉,而我——

我选择了那条少人行走的路,

这,造成了此后一切的不同。

弗罗斯特多少次写到“林间”,然而,我那时并不关心,迎风的果实、弯曲的桦树、挺立的松、空地、石头、草垛、小屋和分叉的土路,究竟是哪里的“林间”,也无从留意这些诗作在美国现实中的具体关联。我朦胧有些认知,但没有可能明白弗罗斯特诗歌“林间”的“当地”:它根植于新英格兰生活,而实现为一种新英格兰文化。

再后来,我的其他诗歌兴趣盖过了弗罗斯特(虽然在中文世界的诗歌讨论中,他总会时不时浮现,新译本迭出)。到了2024年,弗罗斯特诞辰一百五十周年纪念之际,我才真正重拾他的作品并对照杨铁军译本——而如今,不期然间,我已经在新英格兰工作、生活整整十二年了。过着疲于应付的日子,我只把此间当作人生过客的逆旅,鲜有“在地”意识,但这次重读,自己却也对弗罗斯特诗歌有更具体的贴近,隐约间产生了另一种熟悉感。是啊,我也已看惯了被积雪压弯的树,只不过,我不像弗罗斯特《桦树》中的主人公,他宁愿相信小男孩也能在游戏中把它压弯。我也见多了暴风雪后倒在小路上的树,如今,甚至在发生之前,本镇就会竖起危险标识,看着“前路注意”的林中警示牌,我的感受接近了《关于一棵横倒在路上的树》——

那棵树被暴风雪咔嚓一声打断

倒在我们面前,它不是一道拦我们

不让我们抵达旅途终点的阻碍,

而是质问我们,我们以为自己是谁

罗伯特·弗罗斯特诞辰一百五十年|王璞:弗罗斯特和新英格兰

新罕布什尔州的弗罗斯特农场

在庸庸碌碌而又险象环生的当代生活中,我又是谁呢?这时或许有一位白人男性邻居敲门,为了排除类似隐患,他准备砍掉一棵树,但首先需要和我确认:这棵树究竟在他家地界还是我家不动产之上?我们为了私有产权的清晰而行礼如仪,这时候,我是不是应该背诵一段弗罗斯特的《补墙》?诗中的“我”在想——

“……在我修墙前,我想知道

我的墙把什么圈进,把什么圈出,

有可能得罪什么人。

有个什么东西不喜欢墙,

想让它倒塌。”

……

诗中邻居(“他”)却笃定——

他不会把他父亲的说法抛在脑后,

他很高兴自己把这事想得如此周全,

就又说了一遍:“好篱笆隔出好邻居。”

当然,现在是新英格兰最美的秋天,“暴风雪的恐惧”还远,仍青睐壁炉的人家还没有堆起柴垛,我可以听“树的声音”,觉得“它们是那种说要走/却从来不走的家伙”(《树的声音》),更重要的是,植被色彩的变化,火红有时多于金黄,叶子尚未落下。我期待着成为“落叶踩踏者”,但也知道,自己两个月之后,就会和许多本地人一道,厌倦这“踩踏”——

我整日踩踏落叶直到我厌烦了秋天。

上帝才知道我踏坏了多少种色彩和形状的落叶,

也许我用力太过,是因恐惧才猛烈。

我已安全地把又一年的落叶踩在脚底。

(《落叶踩踏者》)

然后,懒人如我,还会为耙扫落叶而心烦气闷,这是不逊于夏天割草的惩罚,但弗罗斯特的诗是不是在安慰我?既来之则安之,在必要的劳作中安心,接受“事实”(truth),“事实是劳动懂得的最甜蜜的梦”(《割草》)

对,事实是,秋叶的色彩远比金黄丰富,而我在新英格兰的四时转换中,也亲证了弗罗斯特的观察:这里的叶子在春天曾短暂地焕发金光。《任何金色之物都无法久耽》这样写:

大自然最初的绿是金色

她最难保持的色泽。

她早发的叶子是一朵花;

但只能保持一个小时。

然后叶子退减回叶子。

伊甸园沉入悲凄。

拂晓向下沉入白天。

任何金色之物都无法久耽。

为何最初的绿是金色的?译者杨铁军所加的注解非常精当:“这个悖论有很多解释,其中一个解释称新英格兰地区春天的树木发芽变绿之前呈短暂的金黄色。”我便在上下班、接送孩子的路上,屡屡见证过,春天萌动时树林、丘陵有微弱的黄,只不过远望过去,我感觉不是金黄,而是鹅黄。

如今,我能够真正体认美国文学史上的经典论断——弗罗斯特是一位新英格兰诗人。

弗罗斯特是新英格兰诗人。何谓“新英格兰”?新英格兰一般指由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佛蒙特、缅因、康涅狄格、罗德岛所组成的美国东北地区。它不仅是一个地域区划,更因为在美国生活的形成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而成为了一个人文地理乃至文化史概念。从“五月花”号出现在大西洋这一岸算起,它是英国人为首的殖民运动的起点之一(所以是“新”英格兰),在和法国殖民者(以及原住民)的反复拉锯中,它在佛蒙特和缅因(这两个地名都源于法语)一线划定了北界。从波士顿倾茶事件来看,新英格兰又是独立运动的首义之地。波士顿城外西北偏西,莱克星顿枪声史上可闻,华盛顿行军过处今有纪念碑。2026年美国将迎来建国二百五十周年,马萨诸塞的官方庆祝却已然开始,只因自命是“美国的诞生地”。至于“不自由毋宁死”的壮烈之词,则来自新罕布什尔人。革命渊薮,当之无愧,新英格兰又常被称为“美国精神”(American Spirit,如今仍是马萨诸塞州机动车牌上的标语)的发源地,原因是这里还首先萌发了摆脱殖民地色彩的独立、自强、创新的文化。从爱默生的《美国学子》讲话到弗罗斯特在肯尼迪就职典礼上的诗歌朗诵,从梭罗的《瓦尔登湖》到狄金森久遭埋没的女性诗歌,从《红字》到爱伦·坡的神秘故事,从废奴立场到《小妇人》,美国发展的文化基因亦在此间。由此,新英格兰不仅是“应许之地”和“革命老区”,在这个国家短暂的历史中,它绝对算历史积淀相对深厚的“衣冠文物盛地”:多少名校在这里奠定传统,数不清的望族在这里永久置业,一代代英才来到这里或从这里走出,大西洋彼岸的老派风度,它还真学得来,最新的欧罗巴风气,它又可得其先,而美国其他地区,总脱离不了和它对照。时至今日,美国各领域的所谓“精英”层构造,都有新英格兰的影子。于是,我们不难得到一个正确但刻板的印象。但同时,新英格兰又是——漫长的“既深且暗”的冬天,暴风雪的壮美和恐怖,大自然和改造大自然的“事实”,动物的生生死死,植物的倔强和毒,农场孩子寂寞的童年(弗罗斯特写过),成年人过度的劳作(梭罗批判过),以及坚实生活的必要粗粝……

弗罗斯特家族的先祖兼有英格兰和苏格兰血统,在新英格兰定居可以追溯到1632年。那正是“朝圣先辈”和新教徒远渡大洋开辟新地的时期,海风总让他们偏航至此。1960年底,已成为全国公认大诗人的弗罗斯特,得到了肯尼迪(爱尔兰裔、天主教徒、波士顿人)的邀请,他为此准备了《献给约翰·F. 肯尼迪就职》,其中包含“韵体简史”,就涉及美国遥远的身世,也即英国殖民的兴起:“法国人、西班牙人、荷兰人被打倒/出局。英雄事迹已成。/伊丽莎白一世和英格兰得胜。”在缅因州国家公园的海岬上,我按照指示牌望去,海水茫茫和雨雾濛濛之中,据说隐藏着法国殖民者到达、探险和退却的史迹。到了不远处的古港小城Bar Harbor,我继续眺望,弥漫的氤氲也转为阴云的高耸宏阔,对应着海的尊严。从这里到Cape Cod,这条海岸线曾接引殖民船靠岸,也见证了新英格兰和清朝广东十三行的贸易,再后来,更有许多作家、艺术家和文化人来度假、隐居、流连、听涛,留下的佳作和佳话,不知凡几。虽然弗罗斯特的诗歌明显更贴近新英格兰内地农场生活,但他也写过海边沙丘,那情景在Cape Cod等景区的海滩上,也很容易碰见——

海激起的浪又湿又绿,

但从它们力竭的地方

升起了另外一些

更大的干旱的棕色浪。

它们是海冲积成的土地,

一路推到打鱼人的城镇,

在坚固的沙粒中埋葬

那些她无法淹死的人们。

她也许懂得海湾和海岬,

但她根本不懂得人类,

……

(《沙丘》)

而弗罗斯特对海和岸的领悟,不也含蕴着这条新英格兰海岸线吗?

心想不出有什么忠诚

比岸对海的忠诚更大——

守住始终如一的曲线,

数着无穷无尽的重复。

(《忠诚》)

弗罗斯特自己和海的缘分,却起于另一海岸。他其实出生在美国西海岸的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那是整整一百五十年前,1874年。合众国建立不到一百年,已从大西洋走到了太平洋。译者杨铁军就认为,《沙丘》或许带有诗人“童年的记忆的影子”。到了十一岁,父亲去世,弗罗斯特才被带回新英格兰的故家。少年时,他在新罕布什尔和马萨诸塞打过零工。后来上过达特茅斯学院和哈佛大学,学业终无所成,青年弗罗斯特只能在祖父的安排下,继承并经营新罕布什尔的一家农场,直到三十五岁那年。如此,弗罗斯特也算得上地道的新罕布什尔人了,而《新罕布什尔》在弗罗斯特作品中“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例子”(杨铁军),这首长诗超过四百行,可以读作一个新英格兰人的长篇自况,而杨铁军认为这“夸夸而谈”的“独白”背后,正是诗人自己。而且,独白一开篇甚至搞出了合众国各地(白)人的性格对比——

我碰到一个南方来的女士,她说

(你不相信她这么说了,但她确实说了)

“我家没有人工作过,也没有任何东西

售卖。”我认为重要的

不是工作。对我来说你完全可以工作。

我曾有过自己也不得不工作的时候。

有什么东西售卖才是

个人、州府、国家的耻辱。

我碰到一个阿肯色来的

旅行者吹嘘他的州漂亮

因为产宝石和苹果。“宝石

和苹果,可批量生产的?”

我问他,保持警惕。“啊是的,”他答道,

丧失了警惕。那是个傍晚,在豪华车厢里。

“我看服务员铺好了你的床,”我告诉他。

我碰到一个加利福尼亚人

谈加利福尼亚——一个气候太好的州,

他说,在那儿从来没有人

自然死亡,警觉委员会

不得不组织起来增加坟地储存

以维护这个州的人道。

“就像斯提芬森所做的”,我咕哝着,

“关于不列颠的北极。那就是在市场上

叫卖气候的后果。”

我碰到一名从另一个州来的诗人,

满脑子多变幻想的狂热分子,

他以多变幻想的名义,

用最糟销售术的最好风格,

愤怒地企图让我写一份抗议书

(用诗体我认为)反对沃尔斯台德法。

他甚至没有提供给我一杯酒,

直到我要了一杯把他安定下来。

这就叫做有观点可卖。

在新罕布什尔这些都不可能发生。

真是一连串“地图炮”!诗人也不忘在新英格兰内部玩“梗”:佛蒙特州和新罕布什尔州就像“一同挽轭”的好兄弟(弗罗斯特曾入读的达特茅斯学院,就在新罕布什尔和佛蒙特交界处,周围森林密布),那马萨诸塞呢?

马萨诸塞光荣的诗人们似乎

想改造新罕布什尔人。

他们嘲笑那高地,说上面住了渺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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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罗斯特,1910年。

那就说回我现在住的马萨诸塞吧。据他的友人、诗歌编辑路易斯·恩特尔美伊尔(Louis Untermeyer)说,弗罗斯特在高中时代迷恋过爱默生和埃德加·爱伦·坡的诗篇。这后两位算不算“马萨诸塞光荣的诗人”?波士顿,马萨诸塞州的首府,新英格兰地区唯一大一点的城市,常自诩为“美国的雅典”。但这座城市也生养出了坡的悬疑小说哥特风。城市谋杀故事,是弗罗斯特的诗歌中所不大可能存在的。弗罗斯特有诗集题为“波士顿北”。出城一直向北,便有霍桑《红字》的原型地,清教徒猎巫之所。还是回到我更熟悉的方向,出城向西,经过独立战争旧战场,便到了爱默生故居。正是爱默生把宗教情感转化、提升为“新英格兰超验主义”。说到美国的文化自觉,不可能绕过爱默生及其代表的精神体验。我大学时初读爱默生《论自然》,那澄明而生的振奋和喜悦,至今难忘;但搬到马萨诸塞后,翻读他的《全集》,看到他从基督教立场出发对中国人和中国文化的极力贬斥,其中的文明等级论乃至种族主义,令人反感,又如此典型。爱默生最终在纽约布鲁克林诗人惠特曼那里发现了新的美国之诗,而弗罗斯特显然是另一种美国诗。离爱默生家不算远,便是瓦尔登湖。梭罗在瓦尔登湖旁的小屋,如今只剩一片“林中空地”。其实,小屋离他母亲家并不远,并算不上真的“离群索居”。而梭罗在一草一木、鸟兽虫鱼、石头和湖水中发现文明的理想型,这在我看来也并非弗罗斯特的意趣。离开今人所谓“大波士顿区”,继续向西,深入马萨诸塞腹地,还能到达女诗人狄金森的原乡。狄金森留在身后的手稿中那些破折线,带着蜜蜂蜇人的甜度和疼痛、狂喜和死亡,也是弗罗斯特中所没有的调性。

那么,弗罗斯特诗歌在十九世纪以来新英格兰精神向度中的特殊性,如何理解?或许这种不同,如译者杨铁军所提示,可以从“自然观念”上窥见一二:

确实,弗罗斯特重新定义了浪漫主义的自然,自然不再是心灵的慰藉之所,而是一个势均力敌的危险对手,是一个“厄运的边界”(《进入我自己的》),在大自然威胁面前,人得担心自己的生存,在暴风雪中“光靠我们自己能否熬到天亮”(《暴风雪的恐惧》)。大自然是漠然的,根本不在意人的命运,山养育了我们,但今天却“连我们的名字都忘了”,最终,山“把我们从她的膝盖推出去,现在她的大腿上全是树”(《出生地》)。自然是如此广大、冷漠,一个人“填不满一座农场”(《一个老人的冬夜》)。《雪》中的弗雷泽承认,在暴风雪中,他也想像“一只野兽”钻在暴风雪的下边睡大觉,而“不愿做一个与之相斗,努力不被淹没的人”,但是他最终还是决定出发,走到暴风雪里,因为人不能连树枝上蔑视风暴的小鸟都不如,风暴意味着“我必须继续前行”,风暴被进一步拟人化了,它想“让我继续,就像一场要来的战争”。(杨铁军:《译者序》)

是啊,新英格兰风景是美,但自然条件严峻。亲身领教了这一点后,我也似乎懂得了一点新英格兰的精神性和宗教感:要不是为了增益神的荣耀、彰显神的恩典,何必在这里硬撑出一片“可大可久”的文明?住得久了才明白:难怪要在自然中自立、自强,于神性中超验;难怪游心于山水间的《瓦尔登湖》要以“经济生存”为第一篇;难怪此间最玄秘的诗也混合劳作和死亡。弗罗斯特的诗中也有宗教元素,有逝去的伊甸园,有让鸟儿改变歌声的夏娃,也有祈祷的必要时刻。但他面对自然,少一些浪漫派的“自然的超自然主义”,多了一种农场经营者的老实,一种落叶踩踏者的烦闷,一种割草者的辛劳,一种“既深且暗”的生活“事实”。

于是,我可以跟着这样一位诗人一起,在长久冬天之后,盼望着“解冻的西南风”:

随雨来吧,哦,喧闹的西南风!

请带来歌手,带来筑巢者。

给掩埋的花儿一个梦。

使冻住的雪堆冒气。

从白色下找出棕色。

但不管今晚你干什么,

请洗洗我的窗户,让它流动,

让它像冰那样融化。

把玻璃融化留下窗棂

如隐士的十字架。

闯入我狭窄的隔间。

摇动墙上的画。

哗啦啦地翻卷书页。

把诗乱扔在地。

把诗人赶出房门。

(《致解冻的风》)

雪莱想让西风把诗篇带往全欧洲乃至全世界,而新英格兰的这位,却只希望解冻的西南风把诗稿吹到地上。恩特尔美伊尔还说,这是弗罗斯特作品中的“我”唯一一次以“诗人”身份亮相。在另一首中,这个“我”又是农人,看着被雪压弯的桦树,他心中有各种忧虑,而又终于厌倦了各种忧虑——

这是当我厌倦了各种忧虑的时候,

生活太像一片无路可走的林子

在那里你的脸穿过蜘蛛网

被它弄得又红又痒,一只眼睛

在睁开时被枝条甩到而流泪。

我想离开大地一会儿

然后回来重新开始。

但愿命运不要故意曲解我,

只满足我一半的愿望,把我夺走

而不送回。大地才是爱发生的地方:

我不知道能有什么地方更好。

我想去爬一棵桦树……

只有在各种忧虑之中,在生活的无路可走的林中,我们方可感悟,“大地才是爱发生的地方”。到了1961年初肯尼迪就职典礼上,弗罗斯特临时决定,背诵了自己最初为威廉玛丽学院(远在弗吉尼亚)毕业生而作的诗,那其中也提到了马萨诸塞,而把美国生活归结为“大地”上“我们不愿给出”而最终“奉献”的“自己”——

直到发现我们从我们生活的土地上

留着不愿给出的正是我们自己,

才即刻在奉献中发现了赎救。

罗伯特·弗罗斯特诞辰一百五十年|王璞:弗罗斯特和新英格兰

1961年初,弗罗斯特在肯尼迪就职典礼上朗诵。

这首基于新英格兰而直抵全美国的短诗,给了我们纵观弗罗斯特历程的整体视野,由此,译者杨铁军也极为精彩地概括了诗人和新英格兰的关系,值得大段引用——

1961年冬,八十多岁的弗罗斯特获邀在肯尼迪总统的就职典礼上朗诵,白发苍苍的诗人在灿烂的阳光下和耀眼的积雪反射中,全凭记忆朗诵了《完全奉献》,其中一句“模糊地向西扩张的土地”(vaguely realizing westward),不仅仅是对美国西部扩张史的概括,冥冥之中,也是其个人记忆的隐秘“实现”(realizing),只不过和美国扩张的方向相反:从西到东,从新世界到旧世界,从阳光灿烂到寒冷阴郁,诗人的写作似乎从一开始就被这些矛盾的两极“模糊地”确定了。正是这段沉痛的“回返”之旅,开启了一个现代诗人的自我“实现”。在《西流的小溪》中,弗罗斯特把人生的意义概括为,在不可避免的下行运动中,朝向上游的“源头”的努力所挽留的短暂停驻,这种短暂的反向停留就是人生的本质。新英格兰对弗罗斯特,甚至对美国文化来说,应该就是这样一个必须不断回返的源头。

弗罗斯特是“新英格兰的原型诗人”,同时也是“一个非凡的美国现象:一位大诗人,而又受到极大欢迎”。美国诗歌批评大师哈罗德·布鲁姆如是说。弗罗斯特的新英格兰特性,和他广受大众喜爱的程度,其实相互关联。在弗罗斯特诗集的普及本中,编者恩特尔美伊尔把作品重新排列组合,分为“故事”“人物”“地点”“动物”“事情”等序列。这样,弗罗斯特的诗歌真的约等于新英格兰的生活世界了。他在不同篇什中扮演不同的新英格兰人物。就连他为时人所称道的“接地气”口语风,也是一种扮演,掩藏着精致的诗歌节律,化为一次次交谈——人物和人物之间的交谈(杨铁军说,“弗罗斯特叙事诗中的对话者,是遭受生活苦厄却有自己一套应付生活的朴素哲学或智慧的普通人”),人和生活及大地的交谈,最重要地,人和自我的交谈(比如所谓的“沉思诗”,以及任何一首诗都暗含的沉思)。这位新英格兰诗人所呈现的生活世界,具体得就像落叶后露出的鸟巢和巢中的知更鸟蓝色蛋壳,而恰在这一意义上,它又是近乎“民族寓言”的语言虚构,富于暗示(implication)——不亚于宗教、玄学的暗示。“为什么不让诗歌暗示(imply)一切呢?”弗罗斯特曾这样自述。诗歌以生活的一切来暗示一切的生活,这形成了一种“别具特色的反讽”,沉郁中常带幽默,而未必讥诮,只是提出意义在林中的“分叉”,接受生活的局限和困惑,又知道“自我”无从轻易奉献,却一再朝向大地上爱和劳作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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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特尔美伊尔编的弗罗斯特诗歌普及本

生活世界之诗,最终暗示的是什么?而诗歌中的生活世界,在历史现实中早已不复存在。《雪夜林间暂驻》显然设定了一个马车赶路的新英格兰,那是远在州际高速公路之前,甚至更早的美国。而今,当我真的在林中散步,深黑色的树影间也隐隐传来高速路上的车声,那是合众国的生活波涛——虽然新英格兰路网的曲里拐弯,还留着一点马车时代的印痕。新英格兰早经过了工业化乃至进入了后工业化,仍然保留的红砖烟囱,已产生了自在的美。本地的农场还有着可以和弗罗斯特作品参照的风貌,但那是镶嵌在后现代社会之中的生产经营、生活体验和文化景观,暑假前,农场夏令营的广告竖起,农忙时,雇工中不乏“非法移民”。在今日之合众国(据说,它正分崩离析),弗罗斯特诗歌还能“暗示”生活世界的精神“事实(truth)吗?诗的暗示,还有生活世界的“合众”实感和效力吗?

那么最后,来读读《野葡萄》吧。这又是一首“角色扮演”的小长诗,“一半是故事,一半是哲学”(恩特尔美伊尔)。诗中的“我”是一个女孩儿,她幽默轻快地讲述自己五岁时,一次和哥哥采野葡萄,哥哥压弯了桦树枝(又是弯曲的桦树枝!),妹妹兴奋地抓住,可她太轻,树枝弹起,她挂在了空中,哥哥怎么劝她放手,她都抓住不放。在这童趣故事(事故)的结尾,诗中的叙述声音才暴露为装作小女孩的诗人自己:

不是我没有什么重量

更多的恐怕是我什么都不知道——

我哥哥以前更近于正确。

我还没有在知识的路上走出第一步;

我还没有学会放手,

就像我现在还没有学会把心放下,

也无意把心放下——看不出

有这个必要。脑子——不是心。

我会活着,像我知道的其他人那样,

徒劳地希望让脑子放下——

那些顾虑,以便晚上入睡;但没有任何事

告诉我,我需要学习才能把心放下。

幽默好笑的回顾又近乎于一种哲学。我们首先感受到“暗示”的力量:美国生活中真正抓住不放的东西,最日常(如玩耍)又最超验(先于知识又高于知识),最真实(如女孩的傻劲儿)又最难解(无法学习),乃至充满危险,带一点疯狂。不放下的心,生活“重量”的真意,是一种既简单又神秘的“哲学”。因此,介绍这首诗时,恩特尔美伊尔敏锐地说破了那不可言说的,直接上升到“美国精神”的高度:“这样的诗并不披露个人,它是美国精神的启示,这一精神拒绝显露其深度,而将本质的严肃隐藏在一次微笑之中。”在这里,我们或许倒反而可以发现,弗罗斯特和各种强力、险要甚至不可理喻的新英格兰精神传统(“事实”)之间,原来有更隐晦的一致性乃至“合众感”。

悬在美国,生活在新英格兰,我有没有什么要抓住不放的枝干?是汉语,是诗歌,而不会有“美国精神”。汉语诗歌的生活世界又在哪里,可以暗示些什么?夏末初秋,在自家后院,我也曾摘到高处藤蔓中仅剩的几粒野葡萄,有感而成诗,今日对照读下来,或许我的诗的确含有“一位新英格兰原型诗人”的影响:它绝非新英格兰之诗,但有了一点“在地感”。不妨用拙作来作结——

尘世午后,秋光穿过一粒葡萄。

瞳孔骤然收缩于透明的藤叶,

肩胛骨还舒适着醇厚的温度。

最原始的劳动中,果皮变紫,绽裂。

可惜,皮上白霜白做了酵母之梦:

将来,没法消毒。的确,并非

所有的果实都经得起这末世的酿造。

手勉强够到下一粒葡萄,连着全身的酸痛,

聊表治愈的延迟。但果实终究是果实,

比如我,这正在消逝却永不磨灭的我。

最晴朗处仍空缺着财务自由和技艺感,

幸而,只要有自转,就有收成的公理、

采摘的历练。空气流动了,北半球大地

随之开阔。很多事物正在氧化,变甜。

2024年初秋于炼狱溪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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