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消息,近日,江苏证监局公告称,对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绅通灵或公司)、马峻、庄瓯、刘靳、曹颖出具警示函,一是因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因为公司存在重大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的问题。
公告显示,公司总经理庄瓯、财务负责人刘靳,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马峻、董事会秘书曹颖,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均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上述公司和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具体来看,莱绅通灵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是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存货少计提跌价准备、实际执行的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与年报披露的不一致等问题,该事项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二是公司加盟商业务退货会计估计的确定和计算过程缺乏明确且合理的依据,不同报告期末未保持会计估计的一致性,且相关计算过程未留痕,存在会计估计不审慎等问题,该事项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二、重大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公告股东马峭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15.58%公司股份转让给王丽丽及其控制的南京克复荣光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克复荣光)。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和股份实际过户时间,王丽丽及克复荣光应于2022年12月21日前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但王丽丽及克复荣光到期未按约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公司迟至2023年5月30日披露上述情况。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转让款仍未支付完毕。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股东马峭转让15.58%股份协议未履行完毕事项,且未能充分揭示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等相关风险,存在重大事项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的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莱绅通灵前身为通灵珠宝。2017年,通灵珠宝宣布对比利时品牌Leysen进行战略投资,正式更名为“Leysen莱绅通灵”。目前,公司主要从事珠宝首饰的品牌运营管理、产品设计研发及零售,产品品类涵盖黄金、钻石、珍珠、翡翠、彩宝等。
业务方面,面对钻石市场持续缩减的趋势,莱绅通灵于2023年转向了黄金市场的拓展。不过,尽管黄金业务份额显著增加,却未能促使盈利状况的改善。近期财报揭示,公司上半年取得了6.35亿元的收入,较去年同一时期增长了48.66%,遗憾的是,净利润却遭受了3705.52万元的损失,同比大幅下滑714%。这种增收不增利的情况,主要是由于黄金产品的较低毛利率拉低了公司的整体毛利率水平。财报数据显示,莱绅通灵2024年上半年的综合毛利率已降至32.87%,与之相比,2023年底时的毛利率还为50%。